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欧盟延长马里特派团任期 拨款逾7300万欧元******
中新社布鲁塞尔1月10日电 (记者 德永健)在西非萨赫勒地区战略要地马里面临人道主义和安全危机之际,欧盟10日宣布延长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任期,并将为特派团拨款逾7300万欧元。
据欧盟理事会当日发布的公告,本月14日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EUCAP Sahel Mali)现有任期结束后,15日起将就势顺延,至2025年1月31日为止,其间特派团将获得逾7300万欧元拨款。
公告又指,鉴于当前马里政局和安全态势,欧盟决定调整马里特派团的任务,未来特派团将协助马里当局向南部地区派驻安全部队,如有必要,也会协助马里当局重新向中部地区派驻安全部队。
萨赫勒地区是指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一片狭长地带,横跨乍得、马里、喀麦隆、布基纳法索、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及塞内加尔八国,当中马里因其战略位置一向举足轻重,加之曾是法国殖民地,欧盟对当地安全局势极为关注。
2015年1月,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正式启动,意在向马里警察、宪兵队、国民警卫队等提供培训和战略咨询,推进马里安全部队改革;特派团常驻马里首都巴马科,现任团长为一名法国资深警监。
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乃至当年发生军人哗变,马里局势持续紧张,不仅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人数激增,盘踞在境内的极端组织也伺机生事,北部、南部和中部地区局势尤其动荡;12月中旬,联合国维和人员即在马里北部地区遇袭,致使两人死亡,4人受伤。(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