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出一条“雪”路******
寒风呼啸,身着白色伪装衣的武警特战队员脚踩滑雪板穿行于林海雪原间,在运动中瞄准、击发、命中目标。
“成绩有效!”对讲机中传来声音,特战队员一个急停摘下防寒面罩,呼出的热气迅速变成一团升腾的雾气。
连日来,位于祖国边陲的黑龙江黑河最低气温已突破零下40摄氏度。面对极寒,驻守在这里的武警黑龙江总队黑河支队官兵叫响“越是严寒越向前”的口号,在白山黑水间掀起了“冬季大练兵”的热潮。
锻造坚固的“心理盾牌”
1月15日,天降大雪,黑河市锦河大峡谷内,一支行军队伍正在雪野中蜿蜒前进。“前方道路被毁,由摩托化机动转入徒步行军。”对讲机内传来指令,官兵们迅速下车、整理装具,向着山林深处进发。“冬季大练兵”的第一个课目徒步行军,正式拉开帷幕。
“不就是走路嘛!”第一次参加冬训的新兵周腾飞是南方人,第一次见到大雪的他显得格外兴奋。但队伍行进还不到10公里,原本活蹦乱跳的周腾飞就像霜打的茄子,默不作声地跟在了队伍后面。
“先是欢声笑语,然后窃窃私语,最后沉默不语。”入伍13年、经历过13次冬训的二级上士孙彪说,每年新兵参加冬训,都会经历这个过程。
“太冷了!跟我之前想的完全不一样!”走在队伍中的周腾飞望着一望无际的雪野开始犯憷,原以为在冰天雪地中行军是一件富有诗情画意的事,没想到徒步行军选的道路尽是些山沟野路,极寒条件下全副武装蹚在齐膝深的雪中,每走一步都要耗费极大体力。除此之外,无人机侦察、小股“敌人”袭扰等接踵而至的“敌情”也让周腾飞应接不暇。没过一会儿,他便汗流浃背,恐寒畏难等情绪开始慢慢出现。
“外界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导致心理上的应激。只有锻造坚固的‘心理盾牌’,才能适应实战的要求。”该支队支队长张仰勇介绍,“冬季大练兵活动”中,支队积极探索冬训期间心理服务工作新模式:他们抽选军医、卫生员、思想心理骨干成立冬训心理服务小分队,第一时间赶赴驻训地域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编印下发《严寒条件下易发心理问题解决20法》《冬训中心理自我调节常识》口袋书,为官兵配备防冻伤小药包;常态化组织冬训防寒保暖知识大讲堂,针对严寒气候环境容易诱发的多种身体、心理问题及解决方法向官兵传授经验。
摸清装备“耐寒指数”
1月17日晚,在支队的演训场上,装备保障股股长刘浩带着业务骨干对某型侦察仪器进行性能测试,尽管穿着大衣,他们还是冻得直打哆嗦。
“零下35摄氏度,某型软管窥镜电池工作效率下降30%,信息传输出现延迟……”刘浩一边讲,一边在本子上记录下此次测试的数据。在他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多种武器装备的“冻”态参数。
“和人一样,武器装备也会因环境的改变产生‘水土不服’,摸清各型装备‘耐寒指数’,是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前提。”刘浩介绍说,以往冬训,考虑到精密装备造价昂贵、信息化元件怕低温等原因,有的单位在冬训时选择将其“深藏闺中”。
“战争不分地域天候,恶劣环境下更能暴露出武器装备平时看不出的问题,要让每名官兵都成为数据采集员。”该支队领导在议战议训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随后制订下发《严寒条件下装备效能数据采集手册》,以便随时采集各型装备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性能数据。
以往从未经历过冬训的武器装备“全员出动”,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自然不少。特战队员刘学在冬训第一天就“冒了泡”。那天滴水成冰,刘学所在小队受命执行侦察搜索任务,没想到“老伙计”竟然“罢工”了。经过检查,是由于长时间低温,电池电压不足,无人机无法起飞。
“无人机高空侦察!”对讲机传来指令。情急之下,刘学拆掉无人机电池塞进了大衣里,用自己的体温加热电池……待无人机起飞后,目标早已不见踪影,任务被判定失败。
失利后,刘学与战友们集智攻关,很快就为无人机穿上了“棉袄”——他们与厂家技术人员沟通协调,为无人机配备了便携式电池加热器,使用时仅需10分钟即可将电池温度提升至20摄氏度以上。此外,他们还在无人机电池上加装了绝缘贴纸,可以有效减缓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热量损失。
除此之外,气温低于柴油凝点时如何避免车辆出现“趴窝”、通过染毒地带防毒面具观察口的雾气如何去除等问题,也在冬训中被一一解决。
据悉,此次野外驻训,该支队共总结测试出各类武器装备数据40余项,各型号装备在低温状态下的作战性能得到有效检验,填补了支队寒区作战的数据空白。
在冬训现场,笔者看到支队射击教员高黎明通过采集弹着点的分布规律,总结出低温条件下的射击要领,在零下30摄氏度的雪地里打出了5枪50环的好成绩。
让靶场与战场深度耦合
“距离200米,西北向来风,风速每秒5米……”观察员话音刚落,狙击手刘波果断开枪,成功“击毙”目标。
1月20日,大寒,一场实战化实兵对抗演练悄然展开,狙击手刘波执行潜伏狙击任务,在雪地中潜伏近30分钟后,才等到目标出现。
“不光打得要准,能在冰天雪地中隐蔽自己和反侦察同样重要。”刘波说。
在前不久的一次演习中,刘波所在小队受命对“暴恐分子”实施捕歼,正当刘波和观察员占据任务地域的最佳射击位置之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砰!”突如其来的枪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1名队员“遇袭”倒地。
“通过枪声判断‘敌人’位于我们西北方向。”刘波迅速判明情况,调整位置并做好射击准备。正当他在瞄准镜内发现“敌人”踪迹,准备射击时,没想到隐藏在另一方向的“敌人”却率先扣动了扳机。
“如果这不是演习,那后果将不堪想象。”复盘总结会上,“铩羽而归”的刘波作出深刻反思,“我们只顾着占领整个山谷的最佳射击位置,却忘了‘最佳位置’在顺风顺光的同时也最容易遭‘敌’打击。”
该支队作训股股长苏冠华介绍,此次演练,将部队机动至陌生地域,目的就是在陌生环境、实战条件下检验官兵作战能力,但部分官兵存在用惯性思维去适应新战场,情况设想不充分,预案制订不科学的情况,成绩不理想在所难免。
雪地机动后没有处理雪地上的脚印、生火取暖烟雾暴露目标等4类10余项脱离实战的问题被摆上台面,官兵们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推动训练向实战再靠近一步。
近日,驻地气温已骤降至零下40摄氏度,但官兵们备战打仗的热情却丝毫不减,多项战法在风雪中接受了近似实战的检验。
许家铭 王梓嘉 胡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郑天然 来源:中国青年报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