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文富、陈鹏飞、陈志刚决定逮捕******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文富、陈鹏飞、陈志刚决定逮捕。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文富决定逮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张文富(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张文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鹏飞决定逮捕
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鹏飞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志刚决定逮捕
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陈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