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110警察节】山东公安110去年接报警情2600余万起******
矢志不渝 110 新征程上保安宁
2023年1月10日是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也是全国第37个“110宣传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以“矢志不渝110,新征程上保安宁”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2022年,全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警电话2654.8万个,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每当群众遇到危难、面临不法侵害、需要紧急救助时,总会第一时间想到拨打110。历经37年探索创新、不懈努力,110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受理处置报警求助的第一平台、执法办案的第一环节、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人民的守护神”。
据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非警务事项和无效、重复电话挤占110资源,为更好地发挥110职责效能,依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022年9月2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推动110与12345高效对接联动,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事项,快速有效处置突发警情,进一步提升协同服务效能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公安110主要受理三个方面的事项:一是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二是人民群众处于危难时的紧急求助,三是对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其他非警务事项、非紧急求助等,都不属于110报警服务台的受理范围,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其他热线平台电话,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警方提醒
人民群众遇到违法犯罪、遇有紧急求助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10,公安民警将第一时间守护您的安全。对不属于110受理范围的其他事项,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其他热线平台电话,把有限的110警务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对谎报警情、恶意骚扰、威胁恐吓等扰乱110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坚决依法打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