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王朝更迭时,前朝货币都去哪儿了?(3)******
纵观中国古代“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命运,作为主流的金属货币,生命力很顽强,甚至超过它所属的政权。以铜钱为代表的金属货币,自身具有特殊性,使其不随政权更迭而迅速消失,而能够存在较长时间。特别是汉五铢、开元钱等具有时代意义的金属铸币,流通有数百年之久。钱法混乱、诈伪丛生,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展开之时,政府也会试图回收市面上的“恶钱”、铸造新钱,建立稳定的货币秩序,当然,新钱也难以迅速将市面上的旧钱“斩尽杀绝”。而与之相比,尤其依赖政府信用、保持稳定币值的纸币,则与政权的兴衰紧紧绑定在一起。
政权更迭,属于王朝的政治统治已经终结,而经济上的惯性却依然存在,货币也是其中见证。
参考资料:
《史记》《汉书》《旧唐书》《文献通考》《日知录》《清史稿》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宋岗梧:《古钱钩沉》
罗文华:《中国钱币的故事》
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